东华大学功能材料研究中心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2021年)

发布者:周蓓莹发布时间:2021-05-24浏览次数:341

    为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及生态环境安全,保证教学、科研等工作顺利进行,东华大学功能材料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根据《东华大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东华资产〔201815)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实验室安全责任人职责。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工作责任制,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应当切实履行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职责。应结合本实验室实际情况,制定落实实验室各项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危险化学品,尤其是国家管制类化学品(剧毒品、易制毒品、易制爆品、爆炸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医疗用毒性药品等)被盗窃、丢失、泄露及各种事故的发生。可培训专人配合管理危险化学品。

    二、所有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进行购置、领取、使用、保管和处置危险化学品。

    1. 任何个人不得私自购买危险化学品,尤其是管制类化学品,必须按照要求进行校内审批后报资产管理处,由资产管理处到公安等部门办理相应许可后统一到有相应经营许可资质的企业购买。

    2. 危险化学品运输必须使用危险化学品运输专用车,严禁随身携带危险化学品乘坐校车或其他交通工具。

    3. 实验室应建立危险化学品动态台账,加强进出库管理,保证账物相符,定期检查库存情况,严禁在实验室内存放超量危险化学品。

    4. 各类化学品应分类存放,化学品包装容器的标签标识必须清晰。定期盘查危险化学品及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对搁置不用的化学品及其废弃物不得擅自处理,应上报院安全员,由院安全员上报资产管理处备案或统一进行处置。

    5. 实验室应建立本实验室所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化学安全技术说明书(Material Safety Data Sheet英文简称MSDS)和危险性实验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张贴上墙或置于显眼位置。实验操作人员应熟悉所使用危险化学品的MSDS,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做好个人安全防护。

    6. 实验室内管制类化学品的管理,应严格遵守五双制度,即双人领取、双人运输、双人双锁保管、双人使用、双人记录。要精确计量和记录,防止被盗、丢失、误领、误用。如发现问题应立即报告学校保卫处、资产管理处和当地公安部门。

    三、存在危险化学品安全漏洞和事故隐患的实验室,应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并限期落实整改。若限期内未整改到位,中心安全责任人有权暂停其实验室使用,直至整改完成。

四、一旦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要立即启动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保护现场,及时向学校报告。可自行扑救的,应立即组织扑救,边扑救边报告。如情况紧急,也可先报警,然后再向学校报告。

    五、各类危险化学品目录说明。危险化学品目录依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等 10 部门联合公布的 《危险化学品名录(2015 版)》;原国防科工委、公安部制订的《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国务院公布的《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公安部公布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 年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等部门联合公布的《麻醉药品品种目录(2013 年版)》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2013 年版)》;国务院公布的《医疗用毒性药品目录》。国家相关部门发布的危险化学品目录会不定期更新,请以最新版为准。

    六、本制度自202151日起施行。

友情链接: 东华大学 东华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纤维材料改性国家重点实验室